作者巫马朋鹏
为人臣之礼:不显谏。三谏而不听,则逃之。
武元夏目裴、王曰:“戎尚約,楷清通。”
姑姊妹,其夫死,而夫党无兄弟,使夫之族人主丧。妻之党,虽亲弗主。夫若无族矣,则前后家,东西家;无有,则里尹主之。或曰:主之,而附于夫之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