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来冷海
天子之田方千里,公侯田方百里,伯七十里,子男五十里。不能五十里者,不合于天子,附于诸侯曰附庸。天子之三公之田视公侯,天子之卿视伯,天子之大夫视子男,天子之元士视附庸。
阮籍嫂嘗還家,籍見與別。或譏之。籍曰:“禮豈為我輩設也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