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澹台振莉
阮籍嫂嘗還家,籍見與別。或譏之。籍曰:“禮豈為我輩設也?”
王为群姓立社,曰大社。王自为立社,曰王社。诸侯为百姓立社,曰国社。诸侯自立社,曰侯社。大夫以下,成群立社曰置社。
命弦者曰:“请奏《狸首》,间若一。”大师曰:“诺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