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妫惜曼
居丧不言乐,祭事不言凶,公庭不言妇女。
伯鱼之母死,期而犹哭。夫子闻之曰:“谁与哭者?”门人曰:“鲤也。”夫子曰:“嘻!其甚也。”伯鱼闻之,遂除之。
阮籍嫂嘗還家,籍見與別。或譏之。籍曰:“禮豈為我輩設也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