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奕初兰
子曰:“回之为人也,择乎中庸,得一善,则拳拳服膺弗失之矣。”
王大為吏部郎,嘗作選草,臨當奏,王僧彌來,聊出示之。僧彌得便以己意改易所選者近半,王大甚以為佳,更寫即奏。
王右軍與謝公詣阮公,至門語謝:“故當共推主人。”謝曰:“推人正自難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