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百己丑
取妻不取同姓;故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。寡妇之子,非有见焉,弗与为友。
簡文語嘉賓:“劉尹語末後亦小異,回復其言,亦乃無過。”
王大為吏部郎,嘗作選草,臨當奏,王僧彌來,聊出示之。僧彌得便以己意改易所選者近半,王大甚以為佳,更寫即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