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上官乐蓝
夏侯泰初與廣陵陳本善。本與玄在本母前宴飲,本弟騫行還,徑入,至堂戶。泰初因起曰:“可得同,不可得而雜。”
丞相末年,略不復省事,正封箓諾之。自嘆曰:“人言我憒憒,後人當思此憒憒。”
乐正子春之母死,五日而不食。曰:“吾悔之,自吾母而不得吾情,吾恶乎用吾情!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