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占梦筠
天子之田方千里,公侯田方百里,伯七十里,子男五十里。不能五十里者,不合于天子,附于诸侯曰附庸。天子之三公之田视公侯,天子之卿视伯,天子之大夫视子男,天子之元士视附庸。
王佛大嘆言:“三日不飲酒,覺形神不復相親。”
王長史與劉真長別後相見,王謂劉曰:“卿更長進。”答曰:“此若天之自高耳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