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自西贝
魏長齊雅有體量,而才學非所經。初宦當出,虞存嘲之曰:“與卿約法三章:談者死,文筆者刑,商略抵罪。”魏怡然而笑,無忤於色。
或問林公:“司州何如二謝?”林公曰:“故當攀安提萬。”
薛鼓:○□○○○○□○□○□○○○□○□○○□○,半;○□○□○○○○□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