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司徒玉杰
为长子杖,则其子不以杖即位。为妻,父母在,不杖,不稽颡。母在,不稽颡。稽颡者,其赠也拜。违诸侯之大夫,不反服。
王戎雲:“與嵇康居二十年,未嘗見其喜慍之色。”
阮籍嫂嘗還家,籍見與別。或譏之。籍曰:“禮豈為我輩設也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