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上官鑫
丞相治楊州廨舍,按行而言曰:“我正為次道治此爾!”何少為王公所重,故屢發此嘆。
王戎女適裴頠,貸錢數萬。女歸,戎色不說。女遽還錢,乃釋然。
从于先生,不越路而与人言。遭先生于道,趋而进,正立拱手。先生与之言则对;不与之言则趋而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