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出安福
魏長齊雅有體量,而才學非所經。初宦當出,虞存嘲之曰:“與卿約法三章:談者死,文筆者刑,商略抵罪。”魏怡然而笑,無忤於色。
取妻不取同姓;故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。寡妇之子,非有见焉,弗与为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