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张简伟伟
王敬仁年十三,作賢人論。長史送示真長,真長答雲:“見敬仁所作論,便足參微言。”
临祭不惰。祭服敝则焚之,祭器敝则埋之,龟策敝则埋之,牲死则埋之。凡祭于公者,必自彻其俎。
謝公聞羊綏佳,致意令來,終不肯詣。後綏為太學博士,因事見謝公,公即取以為主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