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张廖鸿彩
命弦者曰:“请奏《狸首》,间若一。”大师曰:“诺。”
左右告矢具,请拾投。有入者,则司射坐而释一算焉。宾党于右,主党于左。
丞相末年,略不復省事,正封箓諾之。自嘆曰:“人言我憒憒,後人當思此憒憒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