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劳卯
周侯於荊州敗績,還,未得用。王丞相與人書曰:“雅流弘器,何可得遺?”
魏長齊雅有體量,而才學非所經。初宦當出,虞存嘲之曰:“與卿約法三章:談者死,文筆者刑,商略抵罪。”魏怡然而笑,無忤於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