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易己巳
陳仲弓為太丘長,有劫賊殺財主主者,捕之。未至發所,道聞民有在草不起子者,回車往治之。主簿曰:“賊大,宜先按討。”仲弓曰:“盜殺財主,何如骨肉相殘?”
为人子者:父母存,冠衣不纯素。孤子当室,冠衣不纯采。
林公道王長史:“斂衿作壹來,何其軒軒韶舉!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