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亓官金五
临祭不惰。祭服敝则焚之,祭器敝则埋之,龟策敝则埋之,牲死则埋之。凡祭于公者,必自彻其俎。
王戎雲:“與嵇康居二十年,未嘗見其喜慍之色。”
謝混問羊孚:“何以器舉瑚璉?”羊曰:“故當以為接神之器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