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轩辕旭明
为长子杖,则其子不以杖即位。为妻,父母在,不杖,不稽颡。母在,不稽颡。稽颡者,其赠也拜。违诸侯之大夫,不反服。
曾子之丧,浴于爨室。大功废业。或曰:“大功,诵可也。”
王戎雲:“太保居在正始中,不在能言之流。及與之言,理中清遠,將無以德掩其言!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