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那拉美霞
汝南陳仲舉,潁川李元禮二人,共論其功德,不能定先後。蔡伯喈評之曰:“陳仲舉強於犯上,李元禮嚴於攝下。犯上難,攝下易。”仲舉遂在三君之下,元禮居八俊之上。
大夫祭器不假。祭器未成,不造燕器。
曾子曰:“丧有疾,食肉饮酒,必有草木之滋焉。以为姜桂之谓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