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欧阳康宁
王敬仁年十三,作賢人論。長史送示真長,真長答雲:“見敬仁所作論,便足參微言。”
取妻不取同姓;故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。寡妇之子,非有见焉,弗与为友。
卒投,司射执算曰:“左右卒投,请数。”二算为纯,一纯以取,一算为奇。遂以奇算告曰:“某贤于某若干纯”。奇则曰奇,钧则曰左右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