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长幼南
王大為吏部郎,嘗作選草,臨當奏,王僧彌來,聊出示之。僧彌得便以己意改易所選者近半,王大甚以為佳,更寫即奏。
命弦者曰:“请奏《狸首》,间若一。”大师曰:“诺。”
桓公見謝安石作簡文謚議,看竟,擲與坐上諸客曰:“此是安石碎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