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哀朗丽
为长子杖,则其子不以杖即位。为妻,父母在,不杖,不稽颡。母在,不稽颡。稽颡者,其赠也拜。违诸侯之大夫,不反服。
王中郎舉許玄度為吏部郎。郗重熙曰:“相王好事,不可使阿訥在坐。”
曾子曰:“朋友之墓,有宿草而不哭焉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