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公良博涛
二郗奉道,二何奉佛,皆以財賄。謝中郎雲:“二郗諂於道,二何佞於佛。”
王安期為東海郡,小吏盜池中魚,綱紀推之。王曰:“文王之囿,與眾共之。池魚復何足惜!”
謝太傅與王文度共詣郗超,日旰未得前,王便欲去。謝曰:“不能為性命忍俄頃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