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邬辛巳
王敬仁年十三,作賢人論。長史送示真長,真長答雲:“見敬仁所作論,便足參微言。”
席:小卿次上卿,大夫次小卿,士、庶子以次就位于下。献君,君举旅行酬;而后献卿,卿举旅行酬;而后献大夫,大夫举旅行酬;而后献士,士举旅行酬;而后献庶子。俎豆、牲体、荐羞,皆有等差,所以明贵贱也。
齐者不乐不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