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拓跋永景
魏長齊雅有體量,而才學非所經。初宦當出,虞存嘲之曰:“與卿約法三章:談者死,文筆者刑,商略抵罪。”魏怡然而笑,無忤於色。
桓公見謝安石作簡文謚議,看竟,擲與坐上諸客曰:“此是安石碎金。”
簡文語嘉賓:“劉尹語末後亦小異,回復其言,亦乃無過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