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明媛
曾子曰:“丧有疾,食肉饮酒,必有草木之滋焉。以为姜桂之谓也。”
初,法汰北來未知名,王領軍供養之。每與周旋,行來往名勝許,輒與俱。不得汰,便停車不行。因此名遂重。
或問林公:“司州何如二謝?”林公曰:“故當攀安提萬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