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箕源梓
周侯於荊州敗績,還,未得用。王丞相與人書曰:“雅流弘器,何可得遺?”
天子之田方千里,公侯田方百里,伯七十里,子男五十里。不能五十里者,不合于天子,附于诸侯曰附庸。天子之三公之田视公侯,天子之卿视伯,天子之大夫视子男,天子之元士视附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