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孝午
魏長齊雅有體量,而才學非所經。初宦當出,虞存嘲之曰:“與卿約法三章:談者死,文筆者刑,商略抵罪。”魏怡然而笑,無忤於色。
王丞相雲:“見謝仁祖之令人得上。與何次道語,唯舉手指地曰:‘正自爾馨!’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