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张简辰
乐正子春之母死,五日而不食。曰:“吾悔之,自吾母而不得吾情,吾恶乎用吾情!”
王子敬問謝公:“林公何如庾公?”謝殊不受,答曰:“先輩初無論,庾公自足沒林公。”
天子之田方千里,公侯田方百里,伯七十里,子男五十里。不能五十里者,不合于天子,附于诸侯曰附庸。天子之三公之田视公侯,天子之卿视伯,天子之大夫视子男,天子之元士视附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