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邹孤兰
簡文雲:“劉尹茗柯有實理。”
王为群姓立社,曰大社。王自为立社,曰王社。诸侯为百姓立社,曰国社。诸侯自立社,曰侯社。大夫以下,成群立社曰置社。
範宣未嘗入公門。韓康伯與同載,遂誘俱入郡。範便於車後趨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