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芝倩
敖不可长,欲不可从,志不可满,乐不可极。
二郗奉道,二何奉佛,皆以財賄。謝中郎雲:“二郗諂於道,二何佞於佛。”
何晏七歲,明惠若神,魏武奇愛之。因晏在宮內,欲以為子。晏乃畫地令方,自處其中。人問其故?答曰:“何氏之廬也。”魏武知之,即遣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