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公羊安兴
武元夏目裴、王曰:“戎尚約,楷清通。”
何平叔註老子,始成,詣王輔嗣。見王註精奇,迺神伏曰:“若斯人,可與論天人之際矣!”因以所註為道德二論。
謝公雲:“見林公雙眼,黯黯明黑。”孫興公見林公:“棱棱露其爽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