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佘若松
乐正子春之母死,五日而不食。曰:“吾悔之,自吾母而不得吾情,吾恶乎用吾情!”
父有服,宫中子不与于乐。母有服,声闻焉不举乐。妻有服,不举乐于其侧。大功将至,辟琴瑟。小功至,不绝乐。
王戎雲:“太保居在正始中,不在能言之流。及與之言,理中清遠,將無以德掩其言!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