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受壬寅
姑姊妹,其夫死,而夫党无兄弟,使夫之族人主丧。妻之党,虽亲弗主。夫若无族矣,则前后家,东西家;无有,则里尹主之。或曰:主之,而附于夫之党。
侍食于长者,主人亲馈,则拜而食;主人不亲馈,则不拜而食。
曾子曰:“朋友之墓,有宿草而不哭焉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