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乌雅连明
夏侯泰初與廣陵陳本善。本與玄在本母前宴飲,本弟騫行還,徑入,至堂戶。泰初因起曰:“可得同,不可得而雜。”
曾子曰:“朋友之墓,有宿草而不哭焉。”
褚期生少時,謝公甚知之,恒雲:“褚期生若不佳者,仆不復相士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