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严乙
魏長齊雅有體量,而才學非所經。初宦當出,虞存嘲之曰:“與卿約法三章:談者死,文筆者刑,商略抵罪。”魏怡然而笑,無忤於色。
记问之学,不足以为人师。必也其听语乎,力不能问,然后语之;语之而不知,虽舍之可也。
簡文雲:“淵源語不超詣簡至;然經綸思尋處,故有局陳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