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张廖凌青
天子之田方千里,公侯田方百里,伯七十里,子男五十里。不能五十里者,不合于天子,附于诸侯曰附庸。天子之三公之田视公侯,天子之卿视伯,天子之大夫视子男,天子之元士视附庸。
糁:取牛羊豕之肉,三如一小切之,与稻米;稻米二肉一,合以为饵煎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