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碧鲁昭阳
魏長齊雅有體量,而才學非所經。初宦當出,虞存嘲之曰:“與卿約法三章:談者死,文筆者刑,商略抵罪。”魏怡然而笑,無忤於色。
世柳之母死,相者由左。世柳死,其徒由右相。由右相,世柳之徒为之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