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印念之
杜弘治墓崩,哀容不稱。庾公顧謂諸客曰:“弘治至羸,不可以致哀。”又曰:“弘治哭不可哀。”
父母之丧,既虞卒哭,柱楣翦屏,芐翦不纳;期而小祥,居垩室,寝有席;又期而大祥,居复寝;中月而禫,禫而床。
水潦降,不献鱼鳖,献鸟者拂其首,畜鸟者则勿拂也。献车马者执策绥,献甲者执胄,献杖者执末。献民虏者操右袂。献粟者执右契,献米者操量鼓。献孰食者操酱齐。献田宅者操书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