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段干薪羽
王敬仁年十三,作賢人論。長史送示真長,真長答雲:“見敬仁所作論,便足參微言。”
故冠于阼,以着代也;醮于客位,三加弥尊,加有成也;已冠而字之,成人之道也。见于母,母拜之;见于兄弟,兄弟拜之;成人而与为礼也。玄冠、玄端奠挚于君,遂以挚见于乡大夫、乡先生;以成人见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