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司马婷婷
王戎女適裴頠,貸錢數萬。女歸,戎色不說。女遽還錢,乃釋然。
王敬仁年十三,作賢人論。長史送示真長,真長答雲:“見敬仁所作論,便足參微言。”
阮宣子常步行,以百錢掛杖頭,至酒店,便獨酣暢。雖當世貴盛,不肯詣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