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督逸春
孟献子禫,县而不乐,比御而不入。夫子曰:“献子加于人一等矣!”
为长子杖,则其子不以杖即位。为妻,父母在,不杖,不稽颡。母在,不稽颡。稽颡者,其赠也拜。违诸侯之大夫,不反服。
謝公稱藍田:“掇皮皆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