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湛辛丑
孟献子禫,县而不乐,比御而不入。夫子曰:“献子加于人一等矣!”
何平叔註老子,始成,詣王輔嗣。見王註精奇,迺神伏曰:“若斯人,可與論天人之際矣!”因以所註為道德二論。
谋于长者,必操几杖以从之。长者问,不辞让而对,非礼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