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轩辕文博
夏侯泰初與廣陵陳本善。本與玄在本母前宴飲,本弟騫行還,徑入,至堂戶。泰初因起曰:“可得同,不可得而雜。”
周侯於荊州敗績,還,未得用。王丞相與人書曰:“雅流弘器,何可得遺?”
庾子嵩長不滿七尺,腰帶十圍,頹然自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