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邓元九
王大語東亭:“卿乃復論成不惡,那得與僧彌戲!”
《礼》曰:「君子抱孙不抱子。」此言孙可以为王父尸,子不可以为父尸。为君尸者,大夫士见之,则下之。君知所以为尸者,则自下之,尸必式。乘必以几。
曾子曰:“丧有疾,食肉饮酒,必有草木之滋焉。以为姜桂之谓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