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慕容春彦
天子之田方千里,公侯田方百里,伯七十里,子男五十里。不能五十里者,不合于天子,附于诸侯曰附庸。天子之三公之田视公侯,天子之卿视伯,天子之大夫视子男,天子之元士视附庸。
子曰:“回之为人也,择乎中庸,得一善,则拳拳服膺弗失之矣。”
王戎儉吝,其從子婚,與壹單衣,後更責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