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锺离子轩
易墓,非古也。
陳仲弓為太丘長,有劫賊殺財主主者,捕之。未至發所,道聞民有在草不起子者,回車往治之。主簿曰:“賊大,宜先按討。”仲弓曰:“盜殺財主,何如骨肉相殘?”
郝隆七月七日出日中仰臥。人問其故?答曰:“我曬書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