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邬含珊
敖不可长,欲不可从,志不可满,乐不可极。
子曰:“中庸其至矣乎!民鲜能久矣!”
魏長齊雅有體量,而才學非所經。初宦當出,虞存嘲之曰:“與卿約法三章:談者死,文筆者刑,商略抵罪。”魏怡然而笑,無忤於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