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根云飞
天子之田方千里,公侯田方百里,伯七十里,子男五十里。不能五十里者,不合于天子,附于诸侯曰附庸。天子之三公之田视公侯,天子之卿视伯,天子之大夫视子男,天子之元士视附庸。
畢茂世雲:“壹手持蟹螯,壹手持酒杯,拍浮酒池中,便足了壹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