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某许洌
陳仲弓為太丘長,有劫賊殺財主主者,捕之。未至發所,道聞民有在草不起子者,回車往治之。主簿曰:“賊大,宜先按討。”仲弓曰:“盜殺財主,何如骨肉相殘?”
司射进度壶,间以二矢半,反位,设中,东面,执八算兴。
桓茂倫雲:“褚季野皮裏陽秋。”謂其裁中也。